业通宝平台服务规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推动传统工作方式的转变和非实物服务网络交易的繁荣,保障业通宝平台用户合法权益,维护业通宝平台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业通宝平台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业通宝平台用户在业通宝平台进行交易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平台用户有序交易的根本准则。该规则的部分内容可能存在限制用户权利或增加用户基本义务的情形,业通宝平台会以显著的方式进行标注以提醒用户注意。所有用户在业通宝平台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同时遵守本规则内容,一旦请选择注册并使用业通宝平台,即视为用户对本规则所有内容无异议,该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通宝平台以显著标记方式提请用户予以特别关注的内容。
第三条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交易双方向业通宝平台阐述的事实及提交的佐证材料,以及业通宝平台通过其他途径收集的证据材料予以认定,一旦用户违规行为被认定,则业通宝平台有权根据认定的事实严格依规实施违规处理措施。业通宝平台用户在适用本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 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任何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业通宝平台依照相关规则或法律法规酌情处理,严重者,业通宝平台有权提交司法机关处理。但业通宝平台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用户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用户在业通宝平台上的全部行为仅代表其个人或其公司,不代表业通宝平台,基于该行为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二、在业通宝平台上完成的交易,除法律规定不能转让、业通宝平台相关规定或用户另有约定外,交易中涉及的相关的知识产权全部转让于雇主所有。
三、用户在业通宝平台注册成为用户时起,应当接受并同意本规则,否则不能使用业通宝平台的各项服务。业通宝平台有权修改本规则并在网站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若用户不同意相关修改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业通宝平台的相关服务或产品;若继续使用的,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规则。
四、业通宝平台有权对用户行为及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 定义
一、业通宝平台:指运营主体为西安阿拉丁服务外包科技有限公司,为用户提供电子商务交易的网络平台。
二、业通宝平台用户:指在业通宝平台合法注册,接受并认可业通宝平台规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简称“用户”。
三、知识工作者:是指通过业通宝平台参加竞标、销售服务、出售技能、服务雇主等,拥有“卖”操作功能的用户,亦称“服务商”。
四、雇主:指在业通宝平台上进行需求发布或购买服务等,拥有“买”操作功能的用户。
五、认证:知识工作者注册完成,依据平台流程和要求进行认证的过程。
六、交易:指雇主通过业通宝平台购买服务,使用支付账户管理系统将赏金支付给知识工作者,知识工作者向雇主提供商品服务的全过程。
七、交易模式:
(一)雇佣:指雇主通过业通宝平台选择某一知识工作者完成指定任务需求的交易模式。
(二)购买服务:指雇主自主选择购买知识工作者店铺所出售的服务,并托管相应赏金的交易模式。
八、赏金:指雇主在业通宝平台上发布需求,并承诺知识工作者完成工作后愿意支付的资金金额。
九、托管:指雇主在业通宝平台上发布付费需求时,先支付资金到业通宝平台的行为。
十、技术服务费:知识工作者因使用业通宝平台服务与雇主在平台进行交易,平台按照知识工作者在平台交易额的一定比例或与平台约定达成的一定金额收取的费用。
十一、稿件:指知识工作者按照雇主发布的需求创作完成的作品或提供的服务。
十二、备选:指雇主在交易中将比较满意的稿件暂时列入待选列表。
十三、保证完成:指交易双方约定了需求内容,知识工作者须保证服务信息的真实性,并承诺按照需求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
十四、保证原创:指知识工作者承诺提供的投标(作品、方案等服务内容)属于原创,没有涉及抄袭、剽窃、盗用等不符合原创性质的行为。
十五、雇主弃选需求:指由于雇主作弊或者超期未选标、放弃选标等非正常原因,导致无法正常选标的需求。
十九、需求内容:指包括但不限于需求标题、需求描述、标签、补充需求、需求中包含的附件、赏金分配方式、需求发布周期。
第三章 交易
第一节 注册:注册是按照业通宝平台系统设置的注册流程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成为业通宝平台用户的行为。
注册应满足的条件:
一、同意业通宝平台发布的规则与《业通宝平台服务协议》;
二、按要求填写提交相关信息,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在本平台的用户帐号(实名认证通过后,不能进行变更)。
第二节 经营
第一条 需求发布
一、需求发布是指雇主自主在业通宝平台公布某项需求的内容描述、完成标准、期限等要素的行为。
二、雇主发布需求需遵守《业通宝平台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需求内容不得违反前述规则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知识工作者投标
知识工作者在业通宝平台上参与投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和《业通宝平台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则。
第三条 雇主选标
雇主选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和《业通宝平台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则。
第四条 服务发布与出售
一、发布服务应遵循《业通宝平台知识工作者信息发布或出售管理细则》。
二、知识工作者出售服务需遵守《业通宝平台知识工作者管理规则》。
第五条 赏金支付
一、赏金支付应当按照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和《业通宝平台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则。
第四章 市场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措施
一、雇主保障体系:
当雇主与已缴纳保证金的知识工作者通过业通宝平台进行交易后,该笔交易若因知识工作者责任导致雇主权益受损,且在雇主要求知识工作者处理未果的情况下,雇主有权在业通宝平台规定的时间内向平台提交维权申请(即发起维权)并提出退款申请。
二、支付违约金:是指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则规定由知识工作者向雇主或业通宝平台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根据本规则及相关服务保障规则判定雇主赔付申请成立的,业通宝平台有权直接划拨知识工作者的相应金额保证金及账户资金对雇主进行先行赔付。
第二节 市场管理形式
知识工作者应积极提升自身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稿件及优质的服务。对于符合稿件质量好、服务质量高等情形的知识工作者,业通宝平台会适当给予鼓励或扶持的措施。
第三节用户须按照业通宝平台认证要求,提供本人(包含企业)真实有效的信息。
一、用户须按照业通宝平台认证要求,提供本人(包含企业)真实有效的信息,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有效联系方式、真实地址、支付相关信息等证明身份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的信息;对于信息不全、无效或虚假的,将无法通过认证。
二、为保障用户认证信息的持续真实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对已经通过业通宝平台认证的用户需及时更新在业通宝平台的认证信息,业通宝平台将视情况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复核的方式,验证认证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用户提供的认证信息不全、无效、虚假的、未及时更新的,业通宝平台将依据情形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店铺屏蔽、限制创建店铺等临时性的市场监管措施。
第四节 因知识工作者行为引发其他用户或第三方诉讼至司法机关的,若知识工作者存在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知识工作者怠于处置、消极应对,或继续违规等情形,对平台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际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业通宝平台可根据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店铺限制经营(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发布商品服务、全店商品服务屏蔽等)的临时性市场管控措施。
第五节 业通宝平台有权根据知识工作者的好评率、诚信分等,对低于业通宝平台指定标准的知识工作者,限制其参加业通宝平台营销活动。
第五章 通用违规处理
第一节 违规处理措施
为了维护业通宝平台正常运营秩序,业通宝平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知识工作者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
一、店铺关闭:指知识工作者店铺在一定期间内无法在业通宝平台展现,雇主不能雇佣,但不影响已购买该店铺内服务的用户正常使用;
二、限制经营:指知识工作者被关闭店铺、禁止发布新的服务和案例、禁止投标、禁止参加营销活动、限制购买广告位、下线现有广告资源;
三、临时锁定账号:指一定期间内临时锁定用户使用违规账户登录业通宝平台(包含以相同证件认证的或通过技术手段确认相关联的所有或部分账户)
四、清退:指永久禁止用户使用违规账户登录业通宝平台(包含以相同证件认证的或通过技术手段确认相关联的所有或部分账户);
七、情节严重的认定:
(一)经多次提醒、要求,拒不整改的;
(二)对用户、业通宝平台、第三方造成重大利益损害、名誉侵害的;
(三)工商、消协、媒体等介入对业通宝平台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协议条款及管理规范的规定,业通宝平台有权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警告:指业通宝平台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用户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二)服务下架:指将知识工作者出售的服务进行隐藏或者不显示;
(三)案例删除:指将知识工作者展示的案例进行删除;
(四)禁止发布新的服务和案例:指禁止知识工作者在店铺中发布新的服务和案例;
(五)信息屏蔽:指对稿件、需求、评论等信息进行屏蔽和删除;
(六)禁止投标:指禁止知识工作者在需求下方进行投标(或报名);
(七)取消中标:指取消中标稿件的中标(或备选)资格;
第二节 违规行为与处理
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违规行为、严重违规行为:
一、一般违规行为,指破坏业通宝平台经营秩序并违反业通宝平台明令禁止的行为规范;
二、严重违规行为,指破坏业通宝平台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般违规行为与处理
一、滥发信息类
(一)发布广告信息:指用户未按要求,发布与需求要求无关、对需求完成没有帮助的广告信息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发布需求行为;
2、需求投标行为;
3、论坛发布大量广告刷帖行为;
4、通过通讯工具发布行为。
若用户发布的信息被认定为广告信息,一经查实,本网站将有权直接删除该信息,情节严重者将直接进行清退处理。
(二)发布垃圾信息:指用户未按要求,发布除法律法规、平台规则明令禁止发布的信息、广告外,其他与平台交易无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发布需求行为;
2、需求投标行为;
3、论坛发布大量垃圾信息刷帖行为;
若用户发布的信息被认定为垃圾信息,一经查实,本网站将有权直接删除该信息,情节严重者将直接进行清退处理。
(三)违规发布需求:指用户未按要求,违反平台相关规则(如《业通宝平台交易规则》),发布违背公序良俗的需求或利用非常规手段大批量发布需求的行为。
若用户被认定为违规发布需求,一经查实,本网站将直接删除或关闭该需求,并有权对用户处以警告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直接进行清退处理。
(四)发布无效稿件:指知识工作者在投标中未按照雇主的需求内容制作稿件,提交与雇主需求内容不相符的稿件和模板稿件行为。具体情形为单次提交、多次提交,以及违反《业通宝平台服务规则》《业通宝平台交易规则》等规则的交稿情形。
若用户被认定为发布无效稿件,一经查实,本网站将直接根据平台规则,对用户处以屏蔽稿件。
(五)发布含联系方式信息:指用户在需求、投标、店铺展示或其他情形下发布的信息含有联系方式(包含但不限于QQ,电话,网址,二维码,条形码,邮箱等)的行为。
若用户发布的信息被认定为含有联系方式,第一次业通宝平台将有权下架该信息或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
第二次业通宝平台将下架该信息;
第三次及以上情节严重的,业通宝平台将下架该信息,业通宝平台将其直接清退。
(六)发布平台规则禁止的信息,具体参照《业通宝平台知识工作者信息发布与出售规范》第六条执行。
二、不诚信行为类
(一)无理要求:指雇主提出超出合同约定、额外的不合理的要求。
雇主被知识工作者举报无理要求,无法完成的,一旦举报成立,该需求将按网站最终判定结果执行,本网站有权对雇主第一次处以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直接清退的处理。
(二)拒付赏金:指知识工作者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后,雇主没有按照之前的约定支付赏金。
雇主被知识工作者举报不讲诚信,拒付赏金,一旦成立,该需求将按网站最终判定结果执行,本网站有权对雇主第一次处以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处以直接清退的处理。
(三)选马甲中标套取他人创意:雇主作弊,在发出需求后选择自己马甲中标或选择自己(同伙)账号中标,涉嫌套取他人创意的行为。
(四)知识工作者不诚信经营行为
1、无理由追加赏金:指知识工作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非因雇主原因而自行加价的。
2、未维护、未提供源代码源文件:指知识工作者违反平台相关规定,未向雇主提供可供二次开发使用的源代码,或者90天内未提供免费维护服务的行为。
3、失联:是指知识工作者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怠于处置、消极应对、拒不配合处理订单或提交相关资料等情形。
4、拒绝提供已承诺服务:指知识工作者无理由拒绝为雇主提供其承诺的服务。
5、拒不修改投稿、作品或中标方案:指知识工作者拒绝雇主提出在合理范围内对稿件、作品、方案的修改要求
6、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指知识工作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服务或签署交易合同的情形。
7、未按时完成:指在双方明确约定工作周期到期后的48小时内,知识工作者因自身原因未按要求按时完成前期约定工作的行为。
8、发票违规:未按照平台要求开具发票的行为。
上述行为一经查实,本网站将视具体情形参照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三、虚假交易:虚假交易(刷单)指知识工作者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利用或规避信用记录规则、干扰或妨害信用记录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服务销量、店铺评分、成长等级等不当利益,破坏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知识工作者进行虚假交易,一经查实,业通宝平台有权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进行纠正并参照《业通宝平台知识工作者管理规范》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四、线下交易:知识工作者与雇主交易过程中,引导或接受雇主在业通宝之外进行交易。该行为一经查实,业通宝平台将视具体情形作出处理,具体参照《业通宝平台知识工作者管理规范》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五、引流交易:知识工作者不得引导或引流雇主到其他平台增加访问流量的。该行为一经查实,本平台将参照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六、不正当竞争类
(一)一稿多投、重复投递稿件,是指知识工作者使用同一稿件多次提交,或批量提交无效稿件的行为。具体标准详见《业通宝平台知识工作者管理规范》。
该行为一经查实,业通宝平台有权屏蔽所有稿件,涉及一般违规的,将对此知识工作者处以扣除诚信分20分,锁定账号7天的处理;涉及严重违规的,将对此知识工作者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全部保证金的处理。
(二)诱导选标、付款、评价:知识工作者通过故意曲解业通宝平台规则和交易流程等方式诱骗雇主选标、付款或评价的行为。
该行为一经查实,可要求终止交易,交易支持退款给雇主,本网站有权对知识工作者处以扣除诚信分20分,限制经营7天,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理,并按雇主实际损失金额扣除保证金进行赔付。
(三)恶意评价:恶指同行竞争者等利益相关评价人以给予中、差评的方式以达到不当目的。被认定为“恶意评价”的,网站有权对评价人名下所有账号处以扣除诚信分20分,限制经营7天,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理。
(四)恶意抄袭:指平台上同行经营者为了不正当竞争,恶意抄袭他人的店铺装修、主页形象、详情大图等,从而引起雇主混淆,导致被抄袭方遭受订单损失、流量损失的。该行为一经查实,业通宝平台有权对此知识工作者处以扣除诚信分20分,限制经营7天,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理。
(五)恶意举报:用户通过举报干扰他人正常交易的行为。一经查实,业通宝平台有权对该用户处以扣除诚信分40分,限制经营15天,扣除2000元保证金(若有)的处理。
(六)虚假举证:指当任意一方接到举报或争议纠纷时,假冒对方向业通宝平台表示撤销投诉;或虚构事实,隐瞒实情,阻碍业通宝平台正常调查的行为。
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业通宝平台将视具体情形参照《业通宝平台知识工作者管理规范》《业通宝平台争议纠纷处理规则》《业通宝平台评价规则》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七、虚假认证:指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信息入驻业通宝平台的行为。
虚假认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盗用、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企业工商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等用于通过网站的注册、认证环节;
(二)伪造、变造他人的身份信息、企业工商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等用于通过网站的注册、认证环节;
(三)身份信息、企业工商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等发生变更,未及时更新,或经提醒仍不更新的情形;
该行为一经查实,业通宝平台将对该用户发出警告,并限期更新真实认证信息;若情节严重或警告后未及时更新,则对该用户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其全部保证金(若有)的处理。
八、骚扰他人:指用户通过隐私小号等任何方式向他人实施骚扰,影响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骚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向他人大量发送垃圾信息、频繁地联系他人,或多次在深夜、凌晨等不适宜交流的时间段内进行联系,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多次出现骚扰行为或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行为,如寄送让人产生反感、恐惧的物品等。
该行为一经查实,情节严重者将直接进行清退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严重违规行为与处理
一、批量注册类:指用户通过软件、程序、人工等方式,大批量注册业通宝平台账户,或利用通过已批量注册的业通宝平台账户,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碍业通宝平台运营秩序的行为。
该行为一经查实,业通宝平台将对该用户处以直接清退,并扣除其全部保证金(若有)的处理。
二、侵犯知识产权类:非原创、一稿多卖等侵犯知识产权类行为,该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三、侵犯他人权利类:指知识工作者未经授权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或其他涉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未经允许将他人信息对外披露、传递、买卖的;
(二)基于非真实交易目的发布商品、服务,并以此获取用户信息进而泄露的;
(三)使用自动化工具或技术手段获取平台数据、他人信息的;
(四)其他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
该行为一经查实,收到警告未及时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业通宝平台有权对知识工作者处以直接清退,且保留追溯其侵权责任的权利。
四、不正当牟利类:是指平台用户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或采用其他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向业通宝平台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
(二)用户明知业通宝平台工作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在平台上牟利,并从中牟取利益的。
用户不正当牟利的,无论是否获得利益,业通宝平台有权处以直接清退的处理。
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的用户有如实主动申报或如实积极举报等情形的,业通宝平台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理措施。
用户向业通宝平台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牟利意图或已经开始实施不正当牟利行为,但由于用户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构成不正当牟利未遂,业通宝平台有权对该用户处以直接清退的处理。
自对用户进行不正当牟利调查之日起,业通宝平台将限制该用户的行为,包括其店铺(若有)参加营销活动、直至调查终结。
五、盗取他人账户类:指用户通过非法手段盗取他人业通宝平台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该行为一经查实,业通宝平台将对该用户处以直接清退处理;并在保证金范围内弥补举报人损失。
六、骗取他人财物类:指用户通过业通宝平台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以欺诈、盗取、骗取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该行为一经查实,业通宝平台将对该用户处以直接清退的处理;并视情形在保证金范围内弥补举报人损失。
七、黑客行为类:指用户通过业通宝平台系统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以任何方式损坏或破坏业通宝平台系统,使业通宝平台系统不能运行或超负荷,干扰第三方对业通宝平台系统的使用的行为。该行为一经查实,业通宝平台将对该用户处以直接清退处理。并将其行为、信息上报主管机关、公安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八、发布、出售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商品、服务类:指出售违反宪法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有损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信息。
若用户公开展示的信息被认定为以上敏感信息,业通宝平台有权删除相关信息,并参照相关条款执行处理。用户因违法交易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业通宝平台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恶意营销、恶意炒作:指用户对社会热点事件、敏感事件的进行恶意营销、炒作的,业通宝平台有义务视情节轻重采取产品下架、信息屏蔽、清退等处理。
十、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指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序良俗,给平台、用户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伤害的行为。业通宝平台有权视情形对用户处以清退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业通宝平台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中的“天”以自然日(24小时)计算。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或业通宝平台其他规则中涉及的关于用户各项违规行为次数统计,以自然年为单位清零(即每年的12月31日24时清零)。
本规则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即告生效。